根据《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》第八章第四十二条 4.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;6.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、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。
经教务处审核,我院孙亚珍一名同学未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(具体名单见附件)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决定给予以上一名同学退学处理。
公告时间: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23日。公告期满,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。学生本人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公告期内向学院院提出书面申诉。联系电话:0394-8306656。
河南科技职业大学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
2025年10月9日